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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新版复习资料之承包制度

www.zige365.com 2014-3-18 15:15:4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总承包单位如果要将所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他人,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并取得认可。这种认可应通知两种方式:

  (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四)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建筑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五)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违法分包,是指以下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有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命运分别庄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六)分包单位的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知识点四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发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成本单位,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二)承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超于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三)其他还有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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