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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

www.zige365.com 2011-3-15 17:17:4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2、采用资格后审的工程项目和评标结果同时进行公示,由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共同填写评标结果公示一览表(附件3),评标结果公示一览表和中标公示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四、建立投标保证金代收、代管和代退制度
1、依据《若干规定》和省建设厅苏建招(2009)112号文件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设立投标保证金专户,指派专人负责审核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从该企业基本户中提交,同时提供给投标人收到投标保证金证明。
2、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委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专户,由专职人员代收、代管和代退,并提供收款人、开户行、账号、递交时间等信息,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基本户开户证明文件进行核验。
3、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投标人能够确认安全有效的方式到帐。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应当在开标时向所有投标人进行宣布。
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五天到帐,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五、实行投标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制度
1、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增加投标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评审内容,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并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为2分,其中陈述分值1分、答辩分值1分。
2、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开标时到场,由招标人查收其身份证明并代转给评标委员会,答辩后再由招标人予以退还给本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按时到场或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3、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程序及方法:
(1)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行。
(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要求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及答辩。
(3)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及答辩顺序与开标顺序一致,评标委员会按顺序逐一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及答辩;
(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开始陈述,陈述的内容针对本次招标工程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项目负责人勿需作企业情况介绍。陈述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
(5)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之后,各评委针对本次招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向项目负责人提问,由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委也可推举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集中提问,原则上应统一提问内容,一般提问两道题,评委单独或集中提问及项目负责人答辩一般应控制在10分钟以内;评委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6)项目负责人的陈述及答辩与投标文件主要内容不一致或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目负责人无力承建该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4、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分值及评分要点,具体可参照(附件4)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六、建立若干招投标动态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完善招标投标备案操作程序,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若干规定》,制定以下6项招投标管理制度。
1、招标人发包初步方案咨询服务制度
招标人在进行招标发包初期,可以自行或与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进行发包初步方案的备案工作,招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提供拟建项目的如下情况:
(1)工程概况;
(2)合理划分标段情况;
(3)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及代理合同签订等情况;
(4)签订招标人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
2、招标代理备案环节项目负责人(组长)现场负责制度
招标代理项目组负责人(组长)在招标代理备案、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备案、书面情况报告备案、合同备案等环节必须具体参与,到场接受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在关键的工作节点上严格把关,保证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期限。在进行招标代理合同备案时,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将企业及项目组成员《信用手册》提交给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待合同备案结束,再由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人员填写好《信用手册》有关内容后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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