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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与勘察设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建科〔2011〕128号

www.zige365.com 2011-3-15 17:44:0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现将《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与勘察设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与勘察设计工作要点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与勘察设计工作要点


  大力推进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推动建筑设计水平提升是2011年我省建筑节能、科技和勘察设计行业的重点任务。在“十一五”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落实“十二五”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开好局起好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抓好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


  全面总结“十一五”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主要经验,科学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继续深入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做好“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在保持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高耗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促进建筑节能全面发展,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对全社会节能的贡献率。


  1、宣传贯彻《江苏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制定 “十二五”全省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将“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省辖市。2011年建筑节能新增节能量80万吨标煤,要完成新建节能建筑8000万平方米;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50万平方米,其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8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7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0MW,地(水)源热泵应用面积120万平方米。


  2、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年度建筑节能考核评价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县(市)级建筑节能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省辖市加强对县(市)的检查和考核,省厅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加强各类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管理。建立完善相关政策及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管理、实施及验收评估工作。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检查,进行绩效评估。组织开展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示范等项目申报以及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立项工作。


  4、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科学合理地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继续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制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实施管理规定》,指导各示范区完善扶持政策及推进机制,已确定的示范区年内完成申报面积50%以上的建设任务。新建4~5个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同时鼓励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开展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完成20项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在公共建筑中推行65%节能设计标准,10%的公共建筑要达到节能65%设计标准,建筑面积达到220万平方米。


  5、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全省既有建筑基本信息及能耗信息调查,摸清全省既有建筑现状,制定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意见,指导地方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出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全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8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70万平方米。


  6、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落实情况检查。通过实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新增2~3个示范城市、示范县。组织开展高层、小高层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产品研发,制定推广政策,促进高层、小高层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0MW,地(水)源热泵应用面积120万平方米。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量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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