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考生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军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身份证(军官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交还给报考人员,没有盖章的无效。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7月2日至1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20日至2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在宁波考试网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天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组织管理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电话:87134800、87145993),需购书的有关人员可在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或各地人社部门接受现场报考条件审查时同时订购。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专业门类多,考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人社和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社部令第12号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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