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及中央驻豫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0号),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及考点设置 2012年9月22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2年9月23日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考专业类别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的规定,2012年度的考试报名为10个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其中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不变,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延用原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的专业代码和科目代码。取消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的专业代码。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亦采用此规则(见附件3、附件4)。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6、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相应专业时须提交资格证书,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四、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即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考两科)的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当年报考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