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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资料:法规知识辅导资料2

www.zige365.com 2010-5-4 15:48:4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掌握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不可抗力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不能预见
  不能预见指的对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这里的不可预见指的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而不能依据当事人自身是否预见到了事件的发生来确定。例如,打钻孔桩的时候,在20米深处遇到一块孤立的岩石,使得钻孔无法进行,造成了损失。该事件可以称为不可预见,因为再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这里会存在一块孤立的岩石。
  2.不能避免
  不能避免指的是即使当事人预见到了该事件的发生,但是也无法制止其发生。例如,尽管当事人收到了地震的预报,但是也无法避免地震的发生,这就是无法避免。如果事件通过当事人的努力是可以不发生的,即使发生了也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3.不能克服
  不能克服指的是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当事人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消除或减弱该事件的负面影响。例如,发生了地震,当事人无法将已完工程移离地震地区,只能任其坍塌。如果通过当事人的努力可以将损失避免,对于这部分损失而言,该事件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各国对于不可抗力的范围更没有统一的规定。不可抗力一般包括如下情况:
  (1)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啸等;
  (2)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
  (二)通知与减损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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