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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复习指导:《建设工程经济》科目-54

www.zige365.com 2011-11-24 17:43:5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工程成本的计算方法

    工程成本是按对象归集了的费用(即对象化了的费用),并在收入实现时结转成本。因此,工程成本的计算方法一般应根据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来确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可以采取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或按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1.工程成本竣工结算法

    工程成本竣工结算法,是以合同工程为对象归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费用,在工程竣工后按照所归集的全部施工费用,结算该项工程的实际成本总额。

    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施工企业所属各施工单位平时应按月将该工程实际发生的各项施工费用,及时登记。在工程竣工以前,归集的自开工起至本月末止的施工费用累计额,即为该项工程的未完工程(或在建工程)实际成本。工程竣工后,在清理施工现场、盘点剩余材料和残次材料、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冲减工程成本后,归集的自开工起至竣工止的施工费用累计总额,就是竣工。工程的实际成本。

    2.工程成本月份结算法

    工程成本月份结算法,是在按单位工程归集施工费用的基础上,逐月定期地结算单位工程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也就是既要以建造合同为对象,于工程竣工后办理单位工程成本结算,又要按月计算单位过程中已完分部分项工程成本(这里的已完工程是指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办理工程成本中间结算。

    3.工程成本分段结算法

    实行分段结算办法的合同工程,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的计算原理,与上述月结成本法相似。所不同的是,其已完工程是指到合同约定的结算部位或阶段时已完成的工程阶段或部位,未完工程是指未完成的工程阶段或部位。不像月份结算法定期进行。

    需要说明的是,工程成本的结算期虽然有上述按月或分段及竣工后结算方式,但不论定期或不定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当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必须在会计结算期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与分配。所以会计结算期总是按月进行的,在财务上总是存在成本费用的分配和匹配的问题,有关内容参见1Z102023.

    1Z102023工程成本的核算

    施工项目成本核算在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中的重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是后期或同类项目施工项目进行成本预测,制订成本计划和实行成本控制所需信息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它又是本施工项目进行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的基本依据。在成本管理的主要环节中,成本预测是成本计划的基础。成本计划是成本预测的结果,也是所确定的成本目标的具体化。成本控制是对成本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以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而成本核算则是对成本目标是否实现的最后检验。

    施工成本核算包括两个基本环节:一是按照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对施工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施工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二是根据成本核算对象,采用适当的方法,计算出该施工项目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施工成本管理需要正确及时地核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计算施工项目的实际成本。

    工程成本及其核算的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工程成本包括从建造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人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直接费用包括:(1)耗用的材料费用;(2)耗用的人工费用;(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可以直接计人合同成本的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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