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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复习指导:《建设工程经济》科目-55

www.zige365.com 2011-11-24 17:44:45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二、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

    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是工程成本核算的第一步,这是由费用和成本的关系决定的。

    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是指在成本核算时所选择的施工生产费用的归集产品,即工程成本的承担者。如果对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划分过粗,把相互之间没有联系或联系不大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合并起来,作为一个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就不能反映独立施工的各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实际成本水平,不利于分析和考核工程成本的升降情况;反之,如果对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划分过细,就会出现许多间接费用需要分摊,其结果是不仅增加了工程成本核算的工作量,而且也不能保证正确、及时地计算出各项工程的实际成本。

    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应根据承包工程的规模大小、结构类型、工期长短和施工现场的条件等具体情况,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施工图预算,再以施工图预算为依据和甲方(建设单位等发包单位)就所承接的每一建设施工项目签订建造(施工)合同。因此,建造(施工)合同与工程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这样,不仅便于将工程的实际成本与工程的预算成本进行比较,以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也有利于核算、分析和考核施工合同的成本降低或超支情况。但是,实际中,每一个工程项目规模、施工周期等各不相同,且在同一个建造项目中,施工合同形式、承包范围、合同关系等也可以有不同的内容,所以,《企业会计准则》同时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成本核算目的和要求,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以单项建造(施工)合同作为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对合同分立以确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对合同合并以确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有关建造(施工)合同分立和合并的内容,参见本书1Z102032.

    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工程开工以前确定,且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更不能相互混淆。施工企业所有反映工程成本费用的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都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清楚,以便于准确地归集和分配施工生产费用。

    三、工程成本核算的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工程成本核算的任务

    1.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工程预算定额和企业施工预算,成本计划的有关规定,控制费用,促使项目合理、节约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这是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的先决前提和首要任务。

    2.正确及时地核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计算施工项目的实际成本。这是项目成本核算的主体和中心任务。

    3.反映和监督施工项目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为项目成本预测,为参与项目施工生产、技术和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成本报告和有关资料,促进项目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  本,提高经济效益。这是施工项目成本核算的根本目的。

    (二)施工项目成本核算的要求

    1.划清成本、费用支出和非成本、费用支出界限

    即划清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与其他支出,营业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这个界限,也就是成本开支范围的界限。企业为取得本期收益而在本期内发生的各项支出,根据配比原则,应全部作为本期的成本或费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一定时期内不会虚增或少记成本或费用。至于企业的营业外支出,是与企业施工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所以能构成工程成本,如误将营业外收支作为营业收支处理,就会虚增或少记企业营业(工程)成本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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