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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复习指导:《建设工程经济》科目60-[12/1]

www.zige365.com 2011-12-1 10:35:3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Z102032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核算

    一、建造合同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准则中使用的建造合同既包含了建设工程合同所指的内容,也包括合同法中承揽合同的内容,如船舶、飞机的定作。由于本部分内容是从会计的角度介绍合同收入。因此,采纳《企业会计准则》中建造合同的概念,从施工单位的角度可将其理解为施工合同。

    (一)建造(施工)合同的特征

    建造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合同,其主要特征表现在:

    1.针对性强,先有买主(客户),后有标的(即资产),建造资产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

    2.建设周期长,资产的建造一般需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3.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4.建造合同一般是不可撤销合同。

    (二)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1.固定造价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建筑业企业与某业主签订建造一栋办公楼的施工合同,合同总价5000万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成本发生什么变化,工程决算按5000万元结算。再如,某建筑业企业为客户承建一座住宅,合同约定每平方米造价为2200元。此类合同即为固定造价合同。

    2.成本加成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也称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施工)合同。例如,某建筑业企业为某企业建造一栋厂房,双方约定以该厂房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加上3%的加成率来计算合同价款。该合同就是成本加成合同。

    (三)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区别

    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它们所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因为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价款已经确定,在建造过程中不论材料价格上涨,还是出现什么情况,实际成本是多少,都和对方无关,最终所决算的价款就是合同中所确定的,所以建造承包商要承担合同项目的所有风险;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发包人承担。因为发包人承担了所有的实际成本,如果在建造过程中料、工、费都上涨,那么实际成本也上涨了,涨价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的,最后决算的价款是按实际成本加上一个百分比,而这个百分比是固定的。

    二、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建造合同中有关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实际上是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一组建造合同是合并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还是分立为多项合同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对建造承包商的报告损益将产生重大影响。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算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1.建造合同的分立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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