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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复习指导:《建设工程经济》科目-65

www.zige365.com 2011-12-1 10:40:2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四、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缴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利润表但计税时不允许税前扣

    除的费用±计人利润表的费用与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费

    用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利润表的收入与按照税法规定应计人应

    纳税所得额的收入之间的差额-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其他需

    要调整的因素

    (二)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来已经确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影响。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一  般应当计入所得税费用,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l.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人所在者权益的,由该项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2.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该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计人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三)所得税费用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不包括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影响,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例1Z102042-8」某建筑业企业2007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1700万元,该公司2007年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自2008年1月1日起适用税率改为25%,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为零。

    2007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的差别有:

    1. 2006年1 2月购入施工机械一台成本为12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净残值为O,会计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的折旧方法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450万元,公允价值为54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市价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期末根据未决诉讼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了预计负债18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预计负债在实际发生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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