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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复习指导:《建设工程经济》科目-76

www.zige365.com 2011-12-9 17:54:4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Z102073长期筹资的特点和方式

    长期筹资是企业筹集自身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长期资金,通常可分为长期负债筹资和长期股权筹资。

    一、长期负债筹资

    长期负债筹资可分为长期借款筹资、长期债券筹资、融资租赁和可转换债券筹资。

    (一)长期借款筹资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人的使用期超过1年的借款,主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和满足长期流动资金占用的需要。

    1.取得长期借款的条件

    企业在申请长期贷款时应具备的条件有:按计划发放、择优扶植、有物资保证、按期归还。企业申请贷款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1)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法人资格;

    (2)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借款用途属于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

    (1)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保证,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4)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5)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效益及企业经济效益良好;

    (6)在银行设有账户,办理结算。

    2.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由于长期借款的期限长、风险大,按照国际惯例,银行通常对借款企业提出一些有助于保证贷款按时足额偿还的条件。这些条件写进贷款合同中,形成了合同的保护性条款。

    归纳起来,保护性条款大致有如下两类:

    (1) -般性保护条款

    一般性保护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但根据具体情况会有不同内容,主要包括:①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②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再购入股票的限制;③对资本支出规模的限制;④限制其他长期债务;⑤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报表,其目的在于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情况;⑥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⑦如期缴纳税费和清偿其他到期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现金流失;⑧不准以任何资产作为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⑨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⑩限制租赁固定资产的规模。

    (2)特殊性保护条款

    特殊性保护条款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主要包括:①贷款专款专用;②不准企业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③限制企业高级职员的薪金和奖金总额;④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在合同有效期间担任领导职务;⑤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等等。

    3.长期借款的偿还方式

    长期借款的偿还方式不一,包括:定期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方式;如同短期借款那样的定期等额偿还方式;平时逐期偿还小额本金和利息、期末偿还余下的大额部分的方式。第一种偿还方式会加大企业借款到期时的还款压力;而定期等额偿还又会提高企业使用贷款的实际利率。

    4.长期借款筹资的特点

    与其他长期负债筹资相比,长期借款筹资的特点为:

    (1)筹资速度快。长期借款的手续比发行债券简单得多,得到借款所花费的时间较短。

    (2)借款弹性较大。借款时企业与银行直接交涉,有关条件可谈判确定;用款期间发生变动,亦可与银行再协商。而债券筹资所面对的是社会广大投资者,协商改善筹资条件的可能性很小。

    (3)借款成本较低。长期借款利率一般低于债券利率,且由于借款属于直接筹资,筹资费用也较少。

    (4)长期借款的限制性条款比较多,制约着借款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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