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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_人社厅发[2011]127号

www.zige365.com 2012-2-3 11:37:5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11〕127号


 

关于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分

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160分

96分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讯与广电工程

机电工程
矿业工程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各专业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2年1月16日前 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  标准  通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建筑市场监管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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