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利权
1.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3)受让人
2.专利权的客体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3.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计算):
(1)发明——20年
(2)实用新型——10年
(3)外观设计——10年
注意:注册商标的期限是从核准之日起计算的。
4.专利权的侵权及保护
(1)未经许可使用;
(2)假冒他人专利;
(3)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
(4)侵夺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四)商标权
1.注册商标的期限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期限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2.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八、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的内涵与超期的法律后果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
(四)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诉讼时效的内涵与超期的法律后果
1.概念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超过诉讼时效
(1)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2)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
(3)受理后法院查明无合理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4)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实体权利存在。
(5)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
(6)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二)诉讼时效时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短期诉讼时效——1年,四种情况适用短期诉讼时效: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
(2)延付或拒付租金;
(3)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
(4)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
(2)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为1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
内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
(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
2.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起诉
①向法院;
②向仲裁机构。
(2)债权人提出要求
①向债务人本人提出;
②债务保证人;
③债务人的代理人;
④财产代管人。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①表示同意履行;
②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
③同意分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