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考博>考博院校>正文
2011年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南

www.zige365.com 2012-2-10 13:59:1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1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330人。待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做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得硕士学位(包括专业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 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5. 有两位与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 对于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与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的工作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③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第1或第2作者)

  三、 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 11月16日~2010年12月22日

  登陆我校研究生部网页并点击“博士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

  注:考生报名前,请务必先与报考的导师联系,如未联系,造成的选考科目错误或在录取过程中出现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

  2.邮寄(或送)报名材料及报考费(请考生务必于2010年12月30日之前寄(或送)到研招办):

  (1)考生网报取得报名号后将下列报名材料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寄(或送)到研招办:

  ① 本人签字的网报基本信息确认表

  ② 填写好的上海大学201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下载)

  ③ 两名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下载)

  ④ 打印并粘贴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准考证(下载)

  ⑤ 本人的硕士成绩单(往届生可到本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馆公章)

  ⑥ 身份证和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副高级专业资格证书和两篇学术论文复印件。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

  邮寄地址: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收(200444)。

  (2)邮寄(或送)报考费:报考费150元(同等学力考生另加寄100元两篇论文评阅费),考生可到当地邮局普通汇款(汇款地址:上海市上大路99号(邮编200444);收款人:上海大学研招办。汇款人:考生本人姓名;汇款附言:务必写清楚网报“报名号”)。

  3. 查询报名是否成功:

  研招办收到考生邮寄(或送)的报名材料和报考费后根据报名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可于寄件、汇款一周以后上网查询审查结果(即本人报名是否成功)。凡在规定的时间内(11月16日 ~ 12月30日)未寄到报名材料和报考费的考生按放弃报名处理。

  4. 接收准考证:

  报名成功考生的准考证将在2011年1月20日左右按考生网报信息中的“本人通讯地址”挂号寄出,请考生注意查收。

  四、入学考试

  1.初试科目: ①外国语(考试大纲)  ②两门业务课  ③政治理论(自然辩证法):同等学力考生必考

  2.考试时间: 2011年3月12-13日

  3.考试地点:上海大学新校区(上海市上大路99号)

  4.复试:复试一般在初试后紧接着由报考院系自行组织,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主干课程。复试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学制:三年

  六、入学时间: 8月底 或9月初

  七、其它

  1.报名登记表上不必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但考生必须征得单位同意;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一旦录取,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或单位不签协议(委培生)造成的不能录取等后果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考生的相关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3.考生在网报时请务必仔细确认信息后再提交,系统关闭后考生不得修改信息。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邮编:200444

  电话:021-66133763,传真:021-66132245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部主页公布信息为准。

上海大学研招办

2010年9月9日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