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和自筹经费(培养费由本人负担)考生须将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并脱产学习,毕业后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考生人事档案等关系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研究生在拟录取前均需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博士生培养协议书。
我校招收的博士生,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非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4-6年。
七、其它
1.博士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人数仅供参考。
2.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考生可登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2009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博士生招生有关信息将在本网页实时发布。考生咨询导师及参考书目的有关问题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第四教学楼B区207室。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德胜门外朱辛庄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联系电话:(010)80798475、(010)51971204,传真:(010)80795820。
八、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