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七、说明
1.2009年清华大学博士生招生目录包括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和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两部分。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质量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招生目录中注有*的导师表明可以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注有△的导师只招收深圳研究生院名额;
2.2009年清华大学对外招生人数为500人左右。我校将在2008年10月网上报名前在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主页上公布各招生院、系具体招生人数及对外招生导师,请考生留意查询;
3.请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
4.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5. 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也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6.录取为非脱产的博士生一般不解决住宿,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08年录取的博士生收费标准为750元/学期.人,2009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
7.我校部分招生院、系进行博士生入学考试方式改革,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与上述有所区别,详细信息见招生目录;
8.招生目录备注栏中的特殊说明,考生如有问题请向报考院、系咨询;
9.报考专业、报考导师等报考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院、系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联系,导师个人信息请在报考院系网页查询;
10. 如无特殊说明,各专业均可招收脱产委托培养博士生,招生名额已含在各招生院、系的总招生名额中;
11. 2009年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
12. 2009年是否招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按教育部计划执行;
13. 博士生入学英语考试大致相当于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水平;
14. 体检统一安排在考试期间,地点:清华大学校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备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5.清华大学已从2007级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开始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院系和导师将积极争取各方面资源,为研究生设置研究、教学和管理等辅助性工作岗位。研究生可通过承担岗位工作得到培养和锻炼,同时获得资助。学校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岗位,导师(院系)为研究生设置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助教、助管、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应由学校和导师(院系)分担,改革过渡阶段学费由学校提供,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院系)提供。研究生未获得“三助”岗位,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应交纳学费。此外,在改革过渡阶段学校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八、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 博士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主页上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新的招生信息。
招生查询网址:http://www.tsinghua.edu.cn/chn/zsxx/index.htm
2.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通信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3824、010-6278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