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两位在职的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
6、 同等学力者附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复印件,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的证书复印件;
7、 准考证(请贴好本人近期、与登记表所贴照片为同底版的照片);
8、 两个写有考生自己详细通讯地址的七号标准信封(不贴邮票,用于邮寄考试成绩单和录取通
知书)。
八、验证报考资格及发放准考证:
所有考生须在2009年3月27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军人须带军官证或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者须按报考条件7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外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持研究生院(处)的证明原件和本人的硕士研究生学生证;本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只持研究生学生证前往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同时领取准考证。(并且每位考生须带一张用于体检表的照片,要求是与考生登记表和准考证同一底版)
九、考试时间:
2009年3月28、29日
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分初试和复试,初试采用笔试,复试为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外语听力的考核在复试时进行。
十、考试地点:
北京工业大学,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复试时间:在初试后二天内进行,具体安排初试时公布。
十二、体检:
体检在初试结束后的第二天进行,具体时间考试时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三、录取:
根据初试与复试的成绩,综合素质审核结果、体格检查等情况,德、 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将通过互联网公布。
十四、录取类别:
①非定向:户口和档案均转入北京工业大学,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②委托培养:户口和档案均不转入北京工业大学,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