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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资格考试_2010期货从业资格考试_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第三章(试行)

www.zige365.com 2010-4-26 13:45:1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四十条 投资者提供的税务机关的收入纳税证明应当为税务登记部门出具的最近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单。

  第四十一条 投资者提供的工资流水单应当为银行出具的最近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代发工资银行卡入账单、代发工资活期存折流水等证明文件。

  第四十二条 投资者提供的其他收入证明应当为当前就职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劳资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文件。

  第五节 诚信状况评估

  第四十三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查询投资者相关信息。

  第四十四条 投资者可以提供近两个月内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或者其他信用证明文件作为诚信记录的证明。

  第四十五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诚信信息,结合投资者个人信用报告等信用证明文件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对投资者的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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