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需要本职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职业,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3)按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书、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报考:
  (1)社会办学机构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原劳动部门)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由申报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单位申请表》(见附件3)一份;
  (3)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考生基本信息花名册》(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考生姓名、职业、等级、考试类别、考试类型、学历、原证书号)(须加盖公章)以及《考生基本信息花名册》电子文档;
  (4)装订成册的考生个人(按个人报考需提交的材料)材料。考生身份证原件由申报单位审核,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不能提供学生证原件的,由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含姓名、学号、年级、专业、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各职业、等级鉴定申报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审。
  (三)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个人报考的考生可登录 “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单位报考的可使用本单位培训机构代码、密码,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管理后台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可查看缴费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或单位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考生或单位可于考前5天内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各职业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阶段的时间安排见附件4。
  六、鉴定收费
  收费标准参照原江西省劳动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江西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行字〔1997〕25号)规定收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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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工种)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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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  | 
 四级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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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师、网络编辑员、广告设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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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0  | 
 260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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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理财规划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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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0  | 
 270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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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师、秘书、营销师、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企业培训师、公关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物业管理员、企业文化师、公共营养师、商务策划师、会展策划师、房地产策划师、采购师、信用管理师、客户服务管理师、包装设计师  | 
 120  | 
 200  | 
 260  | 
 32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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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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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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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未经许可,任何培训和鉴定机构不得擅自组织已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核鉴定职业的培训与考核鉴定。
  (二)各地要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省直考场设置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安排,各设区市负责本地考场设置安排,考点要集中,每一设区市只设一个考点,所有考生必须到指定考点集中考试。要始终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切实保证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各地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