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及核心内容:来自北京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消息,北京2013年11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考试成绩已经发布,人力资源管理师网现将北京2013年11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考试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公布如下: 
一、成绩复查的职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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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职业  | 
 等级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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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关员  | 
 三、五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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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秘书  | 
 二、三、四、五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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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秘书涉外  | 
 二、三、五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英语、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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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 
 二、三、四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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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营销师  | 
 一、二、三、四、五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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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物流师  | 
 一、二、三、四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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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心理咨询师  | 
 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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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项目管理师  | 
 一、二、三、四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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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网络编辑员  | 
 二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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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企业信息管理师  | 
 一、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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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企业培训师  | 
 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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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理财规划师  | 
 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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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电子商务师  | 
 三、四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二、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一)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在各区县鉴定中心规定的受理时间当天,将表格交到就近的区县鉴定中心(鉴定中心详细信息见附件2)。区县鉴定中心对考生情况核查无误后受理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将回执交考生本人。
(二)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由区县鉴定中心将更正后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如复查后分数没变更的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于2014年2月19日后,到受理申请的区县鉴定中心领取《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
三、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一)成绩复查范围包括:
1、已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
2、主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3、论文、答辩分数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二)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专家评分标准持有异
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不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三)任何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原件。
(四)成绩复查只此一次,逾期者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