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
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无严重违纪行为;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3、在审计岗位。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三、 参加审计师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 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四、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
(一)1、申报高级审计师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
规和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无严重违纪行为;
2、爱岗敬业,具备履行高级审计师职责的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且工作业绩突出
4、在审计岗位。
2、申报高级审计师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备件,还需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经工作二年,并担任审计师职务二年。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七年,并担任审计师职务五年。
3、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八年,并担任审计师五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十年,且担任审计师五年。
5、对于虽然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确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显著的学术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履行破格申报程序。
3、申报高级审计师人员还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1、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2、1960年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3、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或通过评审取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相应科目的专业知识考试。
(二)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时间:8月上旬。
2、论文答辩时间:9月上旬。
3、评审工作时间:9月中旬。
(三)呈报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表一式2 份(其中正式表1份),要使用北京市人事局新印制的申报表。
2、申报简表7份,具体是指申报表中的1、2、3、4、5、6页。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还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以示验证。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要求同上。
5、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有关免试、降分审批原件1份。
6、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1份(1960年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7、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审批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