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审计师考试考前辅导资料:考试高分突破辅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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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1 .法律行为及其特点 广义上理解,作为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是法律行为。而狭义上理解,法律行为是指民法学上的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 )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 2 )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 3 )应是合法行为。 2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2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 3 )标的合法。 ( 4 )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3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4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是相对无效,是否有效,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5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 (1 )返还财产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场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 2 )赔偿损失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3 )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如果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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