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出各种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且不准备随时出售的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照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一成本”科目;按照支付现金或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投资企业支付的价款中如果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债权处理,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投资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现金或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但不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三)非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应以支付的现金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损益的确认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1.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1)对子公司投资
(2)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
2.成本法核算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予变更,只有在追加或收回投资时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
1.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1)对联营企业投资
(2)对合营企业投资
2.权益法核算
设账: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1)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
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时:
被投资单位发生盈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关注:
①权益法下,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已经按照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调整,因此,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应以其投资时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不应仅按照被投资企业的期末账面净利润与持股比例计算的结果简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