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家审计的审计报告
一、国家审计审计报告的涵义
我国国家审计的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包括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两种。二者的区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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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
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 |
报告主件 |
审计组 |
审计机关 |
报告对象 |
审计机关 |
审计机关以外(通常为被审计单位) |
报告格式 |
反映的是审计机关的初步意见,落款为审计组,由审计组组长签名,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时,报告要注明“征求意见稿”.不编号 |
反映的则是审计机关的最终意见,落款为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并由审订机关按照公文发文字号编制规则编号 |
法律效力 |
是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的内部审计文书.并应当征集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
是审计机关对外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文书,应当进达被审计单位 |
二、国家审计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具体包括:①审计依据:
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③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
④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⑤审计评价意见;
⑥审计查出的违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法律依据等:
⑦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国家审计审计报告的撰写要求
撰写审计报告是一项严肃而细致的工作,为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人员应掌握撰写审计报告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主要包括:
(1)在形式结构方面,应达到形式清晰、结构合理、逻辑严谨的要求;
(2)在表达内容方面,应达到证据确凿、内容完整、评价公正的要求;
(3)在行文用语方面,应达到行文简练、概念准确、措辞适当的要求。
【2004年试题】
审计报告的编写要求包括:
A.陈述要客观
B.要详细说明审计风险
C.内容要完整
D.编制程序要规范
E.要详细说明审计过程
【答案】ACD
【解析】审计报告的编写要求包括:在形式结构方面;在表达内容方面;在行文用语方面。
四、国家审计审计报告的编写、复核和审定程序
(1)审计组实施审计后,撰写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2)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送达被审计对象征求意见。
(3)审计组认真核实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审计组所在部门。
(4)审计组所在部门接收并复核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复核后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必要时还应当代拟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
(5)审计机关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复核审计组所在部门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
(6)由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或者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
(7)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做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决定前,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按照规定组织听证o
(8)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发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法律文书。
(9)审计机关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将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有关主管机关。
(10)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
五、审计决定书
审计决定书是审计机关在审定审计报告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作出的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处理处罚的书面文件。
审计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②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③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④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⑤依法申请复议的期限和复议机关。
审计处理的种类包括:①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上缴的财政收入;②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③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④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⑤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