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报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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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统计局职改办,驻石省直、中直单位也可到省统计局职改办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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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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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做好考试准备和宣传工作。各设区市收到通知后即可根据当地情况安排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要利用报纸、电台、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加大报名工作宣传力度,并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将在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及时告知考生。 |
| (二)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考生报名工作。报考人员需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验原件留复印件)到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统计局报名。 |
| 各设区市统计和人事职改部门要对考生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并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及省有关考试规定执行,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核验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件材料。 |
| (三)及时、准确上报考试信息。各市务必要在8月10日前将报名人数、考场设置情况及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报省统计局职改办。 |
| 考场人数一般按 30 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初、中级考试试卷预定种类分30份(袋装)、25份(袋装)、20份(袋装)、15份(袋装)、10份(袋装)、5份(袋装)六种。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考场设置由省统计局职改办按国家要求统一编排。 |
| 各市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报考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和汇总工作,确保信息质量,及时准确上报考试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严格遵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1)的规定,编排中、初级考生11位的准考证号,杜绝准考证的重码、错码现象。各市要对上报的数据库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再汇总上报。各市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将考场设置表及试卷预定单(附件4)、应考人员数据库报省统计局职改办。数据库格式和报送要求详见《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及报送办法》(附件3)。 |
| 高级统计师考生信息由设区市统计局将考生《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附表6),《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表7)及上述有关材料报省统计局职改办进行审核,经省职改办审查合格后,下发准考证。《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及《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可登录河北省统计局网站(http://10.13.16.11)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