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料上报
(一)《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单》(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12日前传真报省统考办。
(二)《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要按照《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及报送要求》(附件6)填报,于8月12日前传输至联系邮箱内。各地要切实做好应考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信息质量,数据库一经上报,不得再修改。
(三)《全国统计专业技术_级资格考试参考人员花名册》(附件7)必须用下发的程序导出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12日前寄省统考办。
(四)各考点要按要求确定总监考,副总监考,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等考务人员,于9月9日前将《考务人员名单》(附件8)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统考办。
(五)《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缺考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9)于考后随试卷、答题卡一同上报省统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