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缴费(查询核对)截止时间为:2014 年 6 月 13 日 16:00(建议避开每日 24:00 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均可实现网上缴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34-6。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缴费成功(报考高级者为资格审核通过),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4年10月10日10:00-10月16 日 16:00 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53851562 53857233)。
(六)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90元。高级资格考试不收费。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领证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四、成绩查询
(一)考试成绩查询业务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或者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二)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后三至四个月,届时请查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领证通知”和上海统计网(http://www.stats-sh.gov.cn)通知告示栏目。
五、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一)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2005年下发的《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5]3号)精神,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港澳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的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六、考试用书和考试大纲
(一)考试用书
考生可根据需要在现场审核时征订 2014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教材。考试使用教材价格如下:
1.初级:《统计业务知识》(44元)
辅导用书:《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30元)
2.中级:《统计业务知识》(44元)《统计相关知识》(32元)
辅导用书:《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30元)《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18元)
3.高级: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有关规定,不实行指定用书。
(二)考试大纲
2014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
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