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按规定程序招股;
9)认股人缴纳股款;
10)向认股人交割股票。
(4)股票的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lo%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1.3(了解)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素
1)标的股票。标的物是可以转换成的股票。
2)转换价格。
3)转换期限。
4)赎回条款。包括不可赎回期和可赎回期。
5)回售条款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除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5.1.4(掌握)建设项目资本金管理
(1)资本金的认缴:一次认缴,逐年到位。
(2)资本金的验资:进行法律上的确认
(3)资本金的保全:不得挪作他用或抽逃
(4)资本金出资违约的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建设项目债务资金筹集(一)
5.2建设项目债务资金筹集
银行贷款、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和国外债务融资。
5.2.1(掌握)银行贷款
(1)银行贷款的种类。
1)按照贷款使用期限的长短——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2)按照贷款发放时有无担保品等条件,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3)按照提供贷款的机构不同,可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
4)按照贷款期限内利率是否变动,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
(2)银行贷款的借款人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