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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广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

www.zige365.com 2012-8-14 17:18:5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桂职办[2012]6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由于客观原因,今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还未能召开,为及时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部署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且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提,供。

(二)申报评审程序

1、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该地区该部门尚未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渠道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或《转发人事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字〔1994〕2号)执行,其推荐、转正定职等条件和程序应按照桂职改〔2004〕2号文执行。

(三)评审时间安排

1、2012年4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2、5月至7月为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3、除中小学教师系列、会计系列等受国家统一部署的职称改革或考试安排影响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外,教育、卫生、艺术、工程等系列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应在8月底之前完成评审,其他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应在10月底之前完成评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由各市、各部门自行安排。

4、11月至12月为高级职称审批公布阶段,中、初级职称审批公布也应在12月前完成。

(四)评审结果的上报

1、全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批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

2、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原则上要求按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报批流程进行上报;未开展信息化评审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在纸质报批时须同时报送电子数据,各市、各系列主管部门职改办做好登记备案,建立信息查询系统。

3、各市、自治区各部门、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办完成职称审批程序后,应及时填写《2012年度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见附件),于2012年12月底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职改办邮箱:guangxizgb@163.com

(五)评审工作要求

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评审时间安排,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各级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更改评审条件,降低评审要求。实际工作中,对重大评审政策把握不准的,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应按管理权限,与同级人社职改部门研究确定。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任何单方面对评审政策所作的修改调整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自行承担。

 


二、关于职称外语考试要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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