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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4年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www.zige365.com 2013-12-30 9:42:5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第一时间公布了,2014年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安排,考试的具体安排: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中国卫生考试网还特意提供了: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网络辅导班,考试教材同步练习题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3〕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安排,为保证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17182425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17

93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18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八、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各地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软件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审核。

  九、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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