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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蒙古第四医院卫生高级职称开始申报的通知

www.zige365.com 2012-7-19 17:27:2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不能按照上述要求履行高评委办事机构职能职责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权取消其高评委办事机构的设置。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进度要求

各盟市、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今年职称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进度,抓紧落实,确保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一)申报材料阶段。4月1日至5月30日,各盟市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

(二)整理材料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完成报送材料的整理、归类工作,做好开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评审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领导下,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完成评审工作。

(四)公示核准阶段。10月1日至12月30日,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下发核准文件。

六、其他要求

(一)为了更好地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加强职称评聘宏观调控,今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率要在以往基础上适当降低。

(二)切实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考试机构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考试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对考试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职称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正、公平。

(三)关于离退休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问题。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精神,对已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在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中,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离退休工资待遇挂钩。

(四)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材料,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申报。

(五)中央驻自治区单位所属人员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六)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我区的职称评审政策,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换发证书,才可在我区范围内使用,并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七)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八)教师系列有关要求

1、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含兼评高校教师系列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材料中须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旗县以上学校工作的教师,原则上要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牧区中小学校任教(支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

2、继续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列入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地区,其试点方案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赤峰市在去年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逐步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为此,今年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含上述3个试点市)暂按以下办法进行申报:有空缺岗位的学校,按照空缺高、中级岗位数与申报人数1:3的比例分别推荐;无空缺岗位的学校,按照已设高、中级岗位数5%的比例分别推荐;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比例限制。上述比例数以旗县区为单位衡量。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严格审核,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盟市核准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3个试点市的方案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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