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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2年卫生高级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www.zige365.com 2012-7-30 16:21:1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本次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2012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需提供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中央在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须出示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委托评审函;
(三)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继续按照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鄂卫高评办[2005]4号和鄂卫高评办[2010]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按鄂人职管[2010]4号和鄂职改办函[2011]142号文件规定,各地2003年2月21日前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2003年2月21日—2004年期间,在市、州直及以下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2005-2009年期间,在县及以下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予以认可;2005-2009年期间,在市、州直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参加全国卫生中级考试,考试合格的,合并计算任职资格时间。
 (三)“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大学本科学历对待。
(四) 为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城市医生农村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不足一年的人员不得参加副主任医师。(五)为加大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力度,提高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2010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未取得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申报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由所在地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审验,并导入申报系统。
(六)凡申报医师类、护士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对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范围不相符者,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七)未参加省卫生高评办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三、报送申报材料的程序
本次卫生专业高级职务评审材料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个人和单位申报时须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其程序为:
1、个人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按要求提交数据,并将所有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
2、各单位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上传的所有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在审核及公示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提交至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省直各单位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基层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进入本单位管理端口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将审核合格人员提交至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
4、符合破格、转评、免试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后,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上传至湖北卫生人才网。
各单位用户登录系统时必须使用电子令牌(登录用户名、登录口令),经过身份认证后审核材料,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到责任到人。卫生部门使用的电子令牌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发放;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使用的电子令牌由省职改办统一发放。
5、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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