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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www.zige365.com 2012-9-3 10:52:4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十一、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统一领导,实行统一教材、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颁发合格证书。考试采取在计算机上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所用教材和考试大纲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编写。具体考务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季度在市人事局指定的各考试点组织统一考试。具体考试要求及时间安排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A、B级合格证书,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仍然有效。从2001年起,只颁发A级合格证书和各模块的单科合格证书,不再颁发B级合格证书。
  十三、为严肃考试纪律,对在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成绩,同时取消其在今后两年内参加本考试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并通报应考人员所在单位。
  十四、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其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的文件同时废止。
  十五、本通知由北京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内容

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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