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3年以上,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励证书。
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比照乡镇卫生院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报考条件报考本专业相关知识。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艰苦边远山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卫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调离这类单位或地区,不能再享受本通知规定有关倾斜与特殊政策。
(三)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13号)规定的报考人员,可报名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4月15日至5月15日,资格审查和像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3年4月15日至5月17日,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4月15日至5月18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3年4月15日至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