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装订要求
   1.业务考试成绩单、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单位公示结果证明和下乡医疗服务证明原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2.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业务考试成绩单、外(汉)语成绩单或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均按A4标准纸复印)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3.论文复印件装订成一册。
   四、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专业
   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专业:民族药,卫生事业管理。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原件经自治区卫生厅职改办审核后退还报送单位)。
   2.业务考试成绩单、外(汉)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专业技术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一份。
   5.申请中级者,提供省级刊物1篇(原件)。
   6.《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20份(附表2)。
   7.各单位对推荐申报人员的公示结果。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A4标准纸打印,《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按A3标准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审工作时间
   2011年11月10日—12月8日卫生厅受理各地、各单位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申报材料;2011年12月13日—17日召开各专业组评审会议(含答辩时间);2011年12月22日—24日召开西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12月25日—26日召开中医、民族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2011年12月27日收取推荐评审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2011年12月29日召开自治区中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
   各地(州、市)卫生局、各单位需对报送材料逐人逐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报送材料内容真实,项目完整齐全,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我厅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联系电话:0991-8565739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