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卫生职称>行业信息>正文
广西加大对标准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投资

www.zige365.com 2011-12-11 14:36:0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2月5日,记者获悉,由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联合制定的《2011—2013年自治区投资建设标准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出台,广西将在2011—2013年,建设完成116个自治区投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任务,使城区内每3万左右城市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有1个政府举办或公立医院举办的标准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年后标准化中心达185个

  根据《方案》,2011—2013年,自治区支持116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其中:从性质上分,政府举办102个、公立医院举办14个;从建设形式分,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新建84个、改扩建和修缮14个、乡镇卫生院转型9个、调剂公房5个、购置业务用房4个。

  根据任务进度,2011—2013年,自治区支持建设的标准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为55个、43个和18个。其中,2013年,自治区支持的18个标准化建设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全部是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新建和举办的。

  到2013年,上述自治区支持建设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后,广西将拥有标准化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5个,其中政府举办124个、公立医院举办61个。

  4类项目补助各不同

  根据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络布局的需要,《方案》将建设项目分改扩建和修缮、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新建、调剂公房和购置业务用房4种类型,并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实行分类型、分地区差异性补助。自治区补助资金不足解决基本建设的缺口部分,由机构所在的各地市级政府、城区政府(含县级市,下同)统筹负责。

  对不同类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自治区采取分类方式给予补助,其中:扩建和修缮类型按每个150万元给予补助、调剂公房类型按每个2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新建类型按每个300万元给予补助、购置业务用房类型按每个3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差异情况,自治区在上述分类补助标准基础上再实行分地区分档补助,南宁市本级、柳州市本级、桂林市本级、北海市本级、防城港市本级、钦州市本级、玉林市本级,东兴市、凭祥市,自治区财政按上述分类补助标准的90%给予补助;其余地区自治区财政按上述分类补助标准的100%给予补助。

  纳入自治区支持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市级和城区政府配套资金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

  实施效果与今后资金安排挂钩

  根据《方案》,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在经过一年正式运行,还要进行项目的后评估。后评估工作由自治区、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或受委托单位组织实施。

  此外,建设项目实行责任制管理,单位法人是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市、城区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自治区将项目实施效果与今后资金安排挂钩,对项目工作完成好的给予奖励;对项目管理不善、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发生安全事故或违法违纪事件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责任;对久拖未按时开工的项目,除通报批评外,自治区将对项目安排进行调整;对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