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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前置审核指南

www.zige365.com 2012-5-1 9:03:3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办理事项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前置审核

办理依据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

办理程序

接受申请材料→初审→正式受理→审核→决定→反馈审核意见

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需具备条件

(一)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二)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一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四)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除具备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

2.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申报材料和其他要求

(一)申请书和申请表。(请在卫生厅网站“下载专区”或附件下载)

(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六)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八)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其他要求:申请审核通过,发放《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有效期2年。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复核,并提交《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申请表》及其要求的复核材料。

《审核同意书》中同意提供服务的项目或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或服务的基本情况,需要或有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交《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及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申请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

卫生厅信息中心(合肥市益民街20号)

联系人、咨询电话

卫生厅信息中心 马伟 0551-224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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