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卫生信息网近日公布了2009年度卫生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2009年度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近期启动。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7日起至2009年1月5日止
    资格审核:2008年12月29、30、31日、2009年1月4、5日
  网上报名地址: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
  考试时间:2009年5月9、10、16、17日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考发[2008]4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生准考证自行打印时间:
  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9日、10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如下: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的49个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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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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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知识  | 
 5月9、10 
16、17日   | 
  8:3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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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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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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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的64个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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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9日   | 
 9:00-11:00  |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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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知识  | 
 5月10日  | 
 9:00-11:0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自2009年4月10日起,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8日。
  二、报名条件:
  按照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1、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须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200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关于医士和医师资格考试的说明: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不在本次报名。
  4、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001年12月31日之前)。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02年12月31日之前)。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04年12月31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