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热门搜索 新华书店 考试书店 当当书店 网络书店 自考书店 英语培训专家 公务员专业培训 会计品牌辅导 家教服务
首页>卫生职称>考试信息>正文
北京09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

www.zige365.com 2008-12-24 9:11:4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各区县人事局、卫生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文件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09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和专业设置
    (一)凡符合《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3] 1号)规定的报名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于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经单位相关部门考核并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市人事局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四)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北京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六)从2009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代码114)1个专业类别。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二、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一)2009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200959101617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本新闻共10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北京市卫生局人事处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北京考区0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须知
乌海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南海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昆山2009年卫生职称考试报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