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08]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方式
  2009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的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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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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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知识  | 
 5月9、10、 16、17日  | 
 8:3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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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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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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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的49个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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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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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知识  | 
 5月9日  | 
 9: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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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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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知识  | 
 5月10日  | 
 9: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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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报考条件
  (一)临床医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报考者报考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3、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