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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金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www.zige365.com 2009-12-25 18:26:0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转发《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97号)和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考办发[200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界定。

  对学历或学位的审核,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二、考试报名

  (一)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设11个市地考点,金华市考点设在金华市卫生局。

  (二)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须提交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卫生局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5.报考中级资格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按照《护士条例》规定,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报考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提供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证明。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自2009年12月15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2009年12月17日至2010年1月12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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