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 2010年5月22、23、29、30日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2010年5月22、23、29、30日 16:30—18:00
  纸笔作答方式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2010年5月22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2010年5月22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 2010年5月23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2010年5月23日 14:00—16:00
  联系电话:82065669 58360832 联系人:赵静娜
  西城区卫生局人事科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友情提示: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止。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