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60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315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1年2月15日─3月9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㈠ 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4月9日 9:00—11:0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与综合知识
  14:00—16:00药学(中药学)药事管理与法规
  ㈡ 药士(中药士)和药师(中药师):
  4月9日 9:00—11:0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14:00—16:0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4月10日 9:00—11:0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三、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专业、级别及科目对照表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级别名称  | 
 级别代码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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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学  | 
 01  | 
 主管药师 
(主管中药师)  | 
 2  | 
 药学专业知识与综合知识  |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中药学  | 
 02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与综合知识  |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药学  | 
 01  | 
 药师 
中药师  | 
 3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药学专业知识  |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 
 中药学  | 
 02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中药学专业知识  | 
|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 
 药学  | 
 01  | 
 药士 
中药士  | 
 4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药学专业知识  | 
|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 
 中药学  | 
 02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中药学专业知识  | 
|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四、报考条件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㈠ 药士(中药士)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业满1年。
  2.高中(含职高、卫技校)毕业,并以“师带徒”方式从业满5年。
  ㈡ 药师(中药师)
  1.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士(中药士)证书满5年。
  2.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者。
  ㈢ 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1.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证书满7年。
  2.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证书满6年。
  3.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证书满4年。
  4.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者,从业满2年。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重庆市药学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应试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wsbm. cqhrss.gov.cn/webregister)。
  ㈠ 提交考试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科目(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工作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联系电话、职称名称及取得时间、报考专业、报考级别及照片),对照报考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1、86868815,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8、86868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