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在16K至30K之间。
4、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且通过相片质量审查的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对个人信息。若发现准考证个人信息有误,应于9月5日前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更改。
四、考试纪律
报考者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携带任何考试复习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禁止使用手机及其他无线通讯工具,严禁传、抄答案,严禁讨论交流;凡发现考试违纪、作弊的,监考人员立即没收试卷及答题卡,做好记录登记,并责令相关人员立即离开考场,相关人员考试成绩做零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五、资格审查
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报考者资格审查实行考试后并联审查,即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环节,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对相关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通过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相关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证明、高级职称证书等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凡申报材料失实的,视为考试不合格,相关人员不能作为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申报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考场设置
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的考场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不含一代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警官证、军官证到达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准考证与身份证(警官证、军官证)信息不符的,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用品(黑色签字笔、橡皮擦、2B铅笔)由考生自行准备。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价格〔2012〕877号)相关规定,本次考试按50元/人收取报名费。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八、合格认定
本次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合格认定采取通过率的方式进行,考试通过率设定为50%。阅卷统分结束后,所有参考人员考试结果将在四川消防网(www.sc119.com.cn)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