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资格审核事宜。报考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上述证件、证明均为原件。
(三)确认报名信息及缴费状态。2015年11月5日前,报考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于网上缴费成功后登录网报平台或人事考试频道,再次确认本人报考信息、级别和科目准确无误,并且缴费状态为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2015年12月15日至18日期间,成功报考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人事考试频道,完成网上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领取发票事宜。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需要发票的考生可就近前往各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考试大纲使用机械工业出版社《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相关事宜请与中国消防协会联系,联系电话:87792608。
(三)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登录人事考试频道查询证书发放事宜。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频道查询成绩和证书发放事宜。
(五)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六)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参照表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0月9日
附件: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参照表
专业划分 |
专业名称(98版) |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
工学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
建筑学 |
建筑学 |
专业划分 |
专业名称(98版) |
旧专业名称(98年前) |
工学类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
管理学类相关专业 |
管理科学 |
管理科学 |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