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准考证打印: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12月19日 |
上午0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前2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2月20日 |
上午0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是按照《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设立的考试。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通过考试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工程师职务。通过考试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四)考试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用书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用书和省消防总队联系,电话:0431—84895426。
六、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于2016年2月20日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国家对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可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三)国家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在长春考区(驻长中省直单位)报名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地点为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代领证书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