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为新设立的考试,2015年度首次开考,所有报考人员均为新考生,请各地在报名组织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于10月19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将有关报名材料送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接收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6号,联系电话:(025)86335412。
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缴费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12月14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商请核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苏人社函〔2015〕300号)的规定,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按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按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二)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结算中心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513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