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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岩土工程师综合辅导之岩土工程师职业法规概述(1)

www.zige365.com 2011-8-1 14:06:05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职业法规概述及分论

一、内容提要:本讲主要是讲解职业法规体系、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以及注册建筑师条例等问题。

二、本讲的重点及难点是: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的问题。

三、 内容讲解:

1、 职业法规概述

1.1“法规”一词的多种含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广义的“法规”三种行政法规:是指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为了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在建设工程领域影响最大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同日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岩土工程师必须熟知的行政法规还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会城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具有两个特征:第一,地方性法规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

案;第二,地方性法规只在制定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有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地方性法规通常也采用“条例”等形式,例如:《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

广义的“法规”泛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广义“法规”的外延除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外,还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限内制定的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的地方性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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