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类
财经类
卫生类
外语类
法律类
学历类
计算机
其它类
网上书店
网上培训
经验交流
搜索
首页
>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
复习指导
>正文
2009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_公共基础复习指导:权利质押(09/2/21)
www.zige365.com 2009-2-21 16:30:19 点击:次
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
应收账款主要包括下列权利:
(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2009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_公共基础复习指导:公司设立制
2009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_公共基础复习指导:质押(09/2
09银行从业资格考试_公共基础复习指导:公司终止制度(
09银行从业资格考试_公共基础复习指导:抵押物的范围(
09银行从业资格考试_公共基础复习指导:抵押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