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导>正文
2009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_公共基础复习指导:权利质押(09/2/21)

www.zige365.com 2009-2-21 16:30:1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
  应收账款主要包括下列权利:
  (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2009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_公共基础复习指导:公司设立制
2009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_公共基础复习指导:质押(09/2
09银行从业资格考试_公共基础复习指导:公司终止制度(
09银行从业资格考试_公共基础复习指导:抵押物的范围(
09银行从业资格考试_公共基础复习指导:抵押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