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对经过识别和计量的风险采取分散、对冲、转移、规避和补偿等措施,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过程。在日常风险管理操作中,具体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采取从基层业务单位到业务领域风险管理委员会,最终到达高级管理层的三级管理方式。
4.2 公司治理
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银行投资者为了实现对银行控制并获得良好回报,针对银行运作所设计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制度安排的总和。
4.2.1公司治理的主体
1. 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确定银行整体风险的控制原则。
2. 董事和董事会
3. 高级管理层
4. 监事和监事会
4.2.2 利益相关者
4.2.3信息披露
4.3内部控制
4.3.1内部控制的目标
4.3.2 内部控制的原则
全面原则
审慎原则
有效原则
独立原则
经济原则
4.3.3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
1.内部控制环境
2.风险识别与评估
3.内部控制措施
高层检查
行为控制
实物控制
风险暴露限制的审查
授权与审批
验证与核实
不兼容岗位的适当分离
4.信息交流与反馈
5.监督评价与纠正
4.4 银行资本管理
4.4.1 银行资本的概念与作用
1. 银行资本的概念
(1)会计资本
会计资本也称为账目资本,是指银行资产负债中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所有者权益。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准备、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六个部分。
(2)监管资本
监管资本是银行监管当局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促进银行审慎经营、维持金融体系稳定而规定的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
(3)经济资本
经济资本是银行内部管理人员根据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计算的、银行需要保有的最低资本量。它用于衡量和防御银行实际承担的损失超出预计损失的那部分损失,是防止银行倒闭的最后防线。由于它直接与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挂钩,因此,也称为风险资本。
2. 银行资本的作用
(1)满足银行正常经营对长期资金的需要。
银行所要求的资本金比企业所要求的资本金多得多。巨额资本金能够为银行长期稳定占用,并且基本上没有流动性风险。
(2)吸收损失
资本是承担风险和吸收损失的第一资金来源。
(3)限制银行业务过度扩张和承担风险。
(4)维持市场信心。
(5)为银行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提供最根本的驱动力。
4.4.2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 巴塞尔委员会与《巴塞尔资本协议》
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底,已成为事实上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制定者。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简称《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银行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信用风险水平持有一定数量的资本。
《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一是确定了资本的构成,即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二是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三是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四是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产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2.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月正式发表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形成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